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决策部署,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我市就业创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合理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1.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围绕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残疾人、服刑人员等群体,开展就业技能提升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以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等。面向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劳动力、高等院校在校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等,开展劳动预备制、雨露计划、技能脱贫攻坚行动、技工院校服务脱贫攻坚行动、大学生职业技能培训等技能储备培训,加强职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储备一批高素质的技能型劳动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其他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全面推行学徒制培训,统筹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强化转岗培训。落实援企稳岗政策,激励和引导企业在岗职工参加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
3.大力推进创业创新培训。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人员参加创业创新培训。积极引导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学生等在校期间开展“试创业”实践,将其纳入创业培训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范围。落实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计划和扶贫工作重点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落实中小微企业培训规划,对返乡创业带头人、小微企业经营者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开展企业负责人辅导培训,每年分批次培训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企业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载体建设
4.建立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加大各类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提高培训供给能力。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开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5.发挥企业、职业院校作用与优势。支持和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在当地依法建立培训中心、职业院校、实训基地等,积极承担培训任务。企业为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支付的报酬等费用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依托职业院校建设集职业教育、公共实训、技师研修、竞赛集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于一体的职业训练院,承担公共就业和培训服务的任务。做好职业训练院试点,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和产教融合试点工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
6.打造优质技能培训高地。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站)、技师工作站、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建设,建成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技能交流传承基地。强化公共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职业农民培育实训基地建设,打造一批国家和省、市级示范基地。大力开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民办培训机构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土地划转、金融扶持、奖励评定等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
三、建立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
7.开展技能人才多元评价工作。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对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工种)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对除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准入类以外的职业(工种)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适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新生代农民工培训需求的职业(工种)进行第三方评价认定。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开发适应劳动者评价需求的专项职业能力评价项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8.完善多元评价方式。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主体作用,完善政府购买职业技能评价鉴定服务机制,培育社会化评审专家队伍。鼓励用人单位、行业协会、第三方评价机构根据技能人才的工作特点,实行差别化技能评价,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四、落实补贴政策
9.完善补贴政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或“信用支付”的办法,按照同类工种、同一等级、同等补贴的原则,实行城乡一体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根据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对具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各类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将高等院校在校生的就业创业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10.落实企业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对企业新招用的劳动者开展岗位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现代学徒制培训,对企业在职职工开展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对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管理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
11.完善落实职业技能鉴定和评价补贴政策。对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市政府鼓励的“八大”产业重大项目库的有关工种或纳入紧缺职业指导目录的工种,补贴标准提高到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90%。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定的费用可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12.实行特别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对特定时期和特定条件下面临集中失业风险的重点群体,根据影响程度和影响规模制定特别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实行特定群体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政策,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劳动力、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复员干部等,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扶贫办、市残联)
五、建立健全培训激励机制
13.建立成果积累和转换制度。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沟通衔接。鼓励企业职工就读职业院校,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管理。拓宽职业院校学生职业发展通道,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报考高等学历教育,按规定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建立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支持劳动者凭技能提升待遇,促进技术水平与收入待遇衔接。推动技术工人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鼓励企业采取技术成果入股、岗位分红和股权期权等激励方式提高技能人才收入。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和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制度。支持企业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确定高技能人才待遇。落实技能人才落户通道、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参与职称评审、学习进修等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六、夯实基础,提升服务能力
15.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服务平台建设。以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主体,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搭建基于互联网的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以身份证号为唯一标识的培训档案,实现政府补贴培训系统与评价、就业、社保等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大数据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16.拓展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将数字化职业培训模式作为职业技能培训的有效补充。推进培训内容和方式创新,开发数字化培训资源,推广慕课、微课程、线上线下结合等新型模式,完善互联网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将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知识、维权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知识和健康卫生等作为必修课,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
17.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完善教师在职培训制度,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可根据需要和条件自主招用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广泛开展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和职业院校校长、培训机构负责人培训。引进国内外知名职业培训集团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引导开展合作办学,对接国际职业技能标准,培养国际化技术技能人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8.强化绩效评估与监管。建立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建立培训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信用分类管理,绩效评价,对信用不达标的实行政府培训项目禁入。对存在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培训机构,取消其培训资格,追回被骗取、套取的补贴资金。对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国资委、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
七、加强组织保障
19.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作为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来抓。依托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辖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有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统筹管理培训规划、机构、信息和资金,建立终身职业技能统计制度,不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组织开展各类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活动,大力弘扬培育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吸引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社会氛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20.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整合力度,统筹使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专项培训资金、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扶持资金、职工教育经费等,优化拨付流程,提高使用效益。地方教育附加费须按照规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企业要依法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确保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个人对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竞赛活动提供资助、捐赠。(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