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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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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一体化资金池首批试点落地!北京、深圳两城跨国公司饮头啖汤

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首批试点工作落地深圳、北京两座城市。


3月12日,央行发布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总体部署,支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深圳、北京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首批试点,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企业集团跨境资金统筹使用。


此前,监管部门就已经多次表态要进行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


早在2020年11月,央行副行长刘国强曾透露,央行重视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在便利跨境资本流动方面,人民银行与外汇局正在进一步完善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业务方案。方案成熟后,准备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


今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叶海生在《中国外汇》撰文中称,制定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方案,在提高准入门槛的同时,放宽资金跨境、购结汇、使用限制等,支持特大型跨国公司更好地管理成员公司跨境资金;拟在部分跨国公司比较集中的地区,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


业内人士表示,之所以选择在北京、深圳进行首批试点,是因为这两个地区跨国公司更具有代表性,也将进一步优化我国针对跨国公司的营商环境,简化信用较高的跨国公司在贸易结算等方面程序。


“双轨制”迈向“一体化”


所谓跨境资金池业务,是指跨国企业集团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在境内外非金融成员企业之间开展的跨境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与跨境集中收付业务共同构成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与经常项下的集中收付业务相比,跨境资金池业务属于资本项下,资金的划转更为灵活,不依赖于实际的贸易背景和业务往来。


一直以来,我国本币与外币跨境资金池业务的主管部门不同,分别遵循两套不同的规则。外币跨境资金池业务主管部门为外汇管理局,人民币跨境资金池业务的主管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


随着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下称“7号文”)落地,进一步规范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池的相关业务。


7号文中规定“国内资金主账户可以是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开户数量不予限制”,也就是说,基于外管局规定的资金池不再仅限于外币,人民币资金也可纳入跨境资金池管理,即“人民币入池”。


而在7号文之前,人民币跨境支付和外币资金池处于相互割裂状态,企业无法通过外币资金池实现人民币跨境支付,在进行交易时存在极大阻碍。


据央行公告显示,统一本外币政策,整合现有各类资金池,实现跨国公司企业集团内跨境本外币资金一体化管理。也标志着跨境贸易和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进入新阶段,对于人民币国际化和跨国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适度调整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在稳慎经营理念基础上提升跨境投融资的自主性和资金利用效率。其中,今年1月央行和外汇局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由0.3上调至0.5。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王有鑫表示,系数调整主要与企业境外放款额度有关,相当于给企业上调了境外放款额度,跨国企业可为境外关联公司或子公司提供更多融资支持。


两城大型跨国公司尝鲜


央行公告还提到,试点面向信用等级较高的大型跨国公司企业集团,要进一步便利资金划转和使用。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子)账户结汇资金可直接进入人民币国内资金主(子)账户,国内资金主账户资金可直接下拨至成员企业自有账户办理相关业务。实现一定额度内意愿购汇。购汇所得外汇资金可存入国内资金主账户,用于对外支付。


相关人士表示,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为跨国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降低了企业的汇兑成本。


尽管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是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其赋予跨国企业更大的自主配置跨境资金空间,但同时也对跨境资金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


央行表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加强统计监测,强化风险评估、非现场核查与现场检查,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一方面本外币跨境资金池的融合从根本上改变了双政策双标准的跨境资金池监管架构,有利于形成合力,能够弥补由于两部门协同产生的监管漏洞,杜绝监管套利行为。另一方面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为构建全口径监测系统创造了条件,能够快速、有效地发现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提高了跨境资金流向的识别效率。”业内人士认为。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地区自2012年以来一直是跨国公司外汇管理改革的先行试验区,已有80家跨国公司开展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而此次北京地区参与首批试点的共有5家跨国公司。


深圳方面,目前在深跨国公司已设立193个多种形式的跨境资金池,包括先进制造、计算机软件、通讯、物流、医药等多个行业,累计跨境流出入规模超过2000亿美元。深圳人行表示,深圳外向型经济活跃,跨国公司总部聚集,此项政策是中央赋予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之一,是跨境金融支持“双区”建设的重大举措。


央行、外汇局也表示,下一阶段,将根据试点情况及政策效果,进一步完善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管理框架,不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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